黨務新手小萌新報到。有幾個關于黨費的問題想請教一下,還望小姐姐不吝賜教……
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按月交納。如遇特殊情況,經黨支部同意,可以預交或補交黨費,但預交或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。提前預交黨費后,因黨員收入增加應當提高交納黨費標準的,在黨員下次交納黨費時應補交差額部分。
黨費應當由黨員本人親自交給黨小組或黨支部,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。如遇特殊情況,經黨支部同意,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。
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,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。
有些單位黨組織負責人覺得有些黨員交納黨費數額不大,就采取自己出錢或用公款集中支付的辦法替黨員墊交黨費,或者圖省事讓財務人員在核發工資時集中扣繳黨員黨費,這兩種情況都不符合黨費收繳規定,應當予以糾正。
按規定交納黨費,是做一名黨員的起碼條件,也是黨員應盡的義務。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應當按規定足額交納黨費。所謂足額,就是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,按照規定的基數和比例交納,不允許少交黨費(經黨支部研究,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少交或免交的除外)。
黨員如果未經黨組織同意而少交黨費,應當受到嚴肅的批評教育,并限期改正,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,情節嚴重的,應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。
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,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,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,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。
黨員本人在工資收入增加時,要及時向黨組織申報,具體說明增資的項目和金額。黨組織要及時與本單位人事、財務部門溝通,以便準確計算黨員交納黨費基數和及時收繳黨費。
但根據《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》規定,對年度考核稱職(合格)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的年終一次性獎金,不納入黨員交納黨費基數。
因較長時間病休而減發工資收入的黨員,在病休期間以實際取得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,按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。
黨員自愿一次性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,是指黨員按規定比例或標準交納黨費后又交納1000元及以上額度的黨費,多交納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。
考慮到個人直接匯款給中央組織部無法核實其黨員身份等因素,凡個人通過郵局匯款的方式直接向中央組織部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的,中央組織部不予領取匯款,也不開具收據。
黨員取得臨時性收入,是否應當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?
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,除將“相對固定的、經常性的工資收入(稅后)”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之外,臨時性的收入,比如臨時性的津貼費、補助、稿費、講課費、獎金、銀行存款利息等,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,但自愿交納者不限。
預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,所交納的黨費是否退還本人?
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交納黨費,是預備黨員應盡的義務。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,所交黨費不退還本人。
收繳黨費是黨內一項嚴肅的工作,設黨小組的支部,應由黨小組組長負責收取,設支委會的支部,應由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收取;不設支委會的支部,應由支部書記負責收取。
有的部門和單位黨組織安排非中共黨員人員(如非中共黨員的財會人員)向黨員收取黨費,這種做法是不妥的,應該予以糾正。